敞廳談話中,記者問到對於近日台灣藝人轉發中國統戰文章,遭到陸委會查處,國台辦竟妄稱,這是剝奪思想自由;請教總統如何看待「一個沒有自由的國家,在自由國家中,利用、操作言論自由的行為」?

賴清德回應,我們很清楚台灣藝人在中國發展事業,在中國壓力之下的確有不容易的地方,但我們也希望在中國發展事業的藝人能夠尊重國家利益,尊重這塊土地上人民的感情,也要珍惜這塊土地曾經生養他們,讓他們具備現在表演的專業,一定要共同珍惜國家、珍惜土地、珍惜我們民主自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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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表示,為了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之威脅,提出包括8項策略,包括第一,鑑於赴中國旅行的風險愈來愈高(今年陸委會接獲通報之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關押者合計71人;未通報之數字可能數倍於此,其中有3名年長的一貫道親從去年12月被拘捕,迄今未獲釋),相關機關要提高國人赴中國旅遊風險意識,持續加強公眾溝通,並落實各種登錄制度,以減少赴中國旅行的可能意外及風險。

第二,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內政部也應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杜中國的干預與統戰。

第三,中國人士來台之審查及許可,應以進行正常兩岸交流,以及對等尊嚴的官方互動為範圍,並應將兩岸情勢變化等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嚴格限制具有統戰背景的中國人士來台,以及禁止中國人士來台進行具統戰性質之活動。

第四,兩岸交流要避免受中國政治干預及衍生國安風險。包括宗教、文化、學術、教育等交流案件之審查及管理,應本於「去政治化」、「去風險化」之原則,讓民間交流盡量單純化,符合推動健康有序交流的初衷。

第五,為遏制中國藉文化統戰削弱台灣主體性,行政院應研擬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並鼓勵對台灣本土歷史文化的研究。

第六,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主管機關應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之言行應注意事項,並明確涉及危害國家尊嚴相關言行之查處範圍,以避免中國施壓我影藝人員表態或作出危害國家尊嚴之言行。

第七,相關主管機關應採取積極有效作為,防止中國透過網路、應用程式、AI等工具,對台灣進行認知作戰及危害資安。

第八,為落實以上各項措施,請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行政命令、措施、解釋令等,完備相關執法規定;若仍有不足,應進一步強化法治提出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資通安全管理法等之修正案,並加強社會溝通,盡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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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鼓吹戰爭不是言論自由!賴清德公布5大國安威脅、17項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