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參加父親告別式,並未佩戴手銬、腳鐐等戒具,北所發聲明表示,全程均按《羈押法》相關規定,審慎評估現場戒護風險,實施適當之戒護模式。
律師黃帝穎發文表示,羈押法第23條是法不外人情的設計,所有在押被告如符合法定事由,均可申請,但原則上戒護返家均上戒具,他也以嘉義議員戴寧戒護返家家祭上手銬腳鐐為例,指出一般在押被告,申請戒護返家,執法人員均給予配戴戒具,現任議員也不例外。
而陳前總統曾戒護返家,基於卸任總統禮遇,例外未配戴戒具,因此黃帝穎認為「柯文哲已然超越現任民代,獲得相當卸任總統禮遇。」他也指出司法至少四度禮遇柯文哲,包括柯文哲戒護返家未上戒具、柯文哲是唯一討論治喪獲解除禁見的在押被告、柯文哲是唯一拒絕提訊獲北檢禮遇的在押被告、柯文哲獲檢廉空等卻不破門的禮遇,直言「民眾黨攻擊司法是得了便宜賣乖。」
黃帝穎說明司法四度禮遇柯文哲:
1.柯文哲戒護返家未上戒具
2.柯文哲是唯一討論治喪獲解除禁見的在押被告
高院裁定柯文哲等被告有七大串證滅證事實,北院及檢方仍同意柯文哲解除禁見,等於冒著被告串證的法律風險及一般在押被告感受「不平等」的壓力,解禁禮遇柯文哲。
3.柯文哲是唯一拒絕提訊獲北檢禮遇的在押被告
一般在押被告,不可能拒絕檢方提訊,唯獨柯文哲曾拒絕提訊,獲檢方禮遇同意。
4.柯文哲獲檢廉空等卻不破門的禮遇
檢察官持法院裁准的搜索票執行搜索,遇到抗拒即破門執行,不會空等,才能降低被告串證滅證的風險,但檢廉執行柯文哲住處搜索,主任檢察官及廉政署副署長在外空等一小時未破門,顯然非常禮遇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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