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指出,他能理解柯老太太焦急心情,不過法律規定此情況其實是允許依法申請返家奔喪的,且典獄長可決定不戴戒具,殊不知民眾黨這麼多法律人士卻都沒人向家屬解釋,害得老人家既擔心、又害怕,「民眾黨這些人是不是做什麼事情都要找總統呢?還是他們的思路就是不用管法律,找總統關說一下就可以?一邊說賴清德干預司法,一下子又要賴清德放人?這個邏輯很矛盾吧?」

對此,林智群也PO出一份北所收容人返家探視申請書「支援」,他解釋法律程序就是要準備正確的申請表和附件、找對單位,只要表格填一填並檢附一下資料,柯文哲即可回家奔喪,並開酸:「民眾黨不幫忙,我們順手幫忙一下,不是什麼事情都向總統陳情」、「只有政治黃牛會整天叫你找總統」、「我家馬桶不通,也要找總統府陳情嗎?」

— 相關法條 ———

《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所;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羈押日數。」同條第二項:「被告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經監獄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同條第二項:「受刑人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三條:「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申請之返家探視,指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由機關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

林智群上傳一份北所收容人返家探視申請書。翻攝臉書
林智群上傳一份北所收容人返家探視申請書。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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