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全台罷免連署熱烈進行,明天民間團體就要將罷免連署書送至中選會。與此同時,立法院趕在過年前送出選罷法加嚴版本,但行政院研議認為,「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表示,行政院在1月24日立院送出條文至行政院後,就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就本修正案提起覆議。呈請總統核可後,行政院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天13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親自遞交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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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覆議案,行政院表示,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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