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覆議案,全體委員於下午3點5分投票完畢,隨後進行開票,根據投票結果,113位立委投票,,「反對維持本案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共51票,「贊成維持本案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共62票,藍綠白三黨團均票票入匭。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半數,本院決議予以維持。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院否決行政院覆議案後,行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根據《憲法訴訟法》三讀條文第95條,「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因此賴清德總統一但公布法案,新法就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