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問題是,「憲訴法」的修正,主要涉及憲法法庭釋憲的「門檻」,行政權有何「難行」之處,行政院越俎代庖提出覆議,後續更有民進黨立院黨團要提出釋憲,根本就是違反憲政運作邏輯,根本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在政治上,「憲訴法」的三讀修正,是依據民眾黨團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也是國會絕對多數的共識,民進黨明明知道會再次被立院多數否決,仍執意要對「憲訴法」提出覆議,以及後續立院黨團提出釋憲,其實就是轉場過水,演給深綠支持者看,累積後續公投的動員能量,累積吵架的政治資本。民進黨當家還天天鬧事,最後付出的代價卻是高昂的社會成本與國家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