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去年12月26日遭北檢起訴,求刑28年6個月,27日以3000萬元交保,不過北檢認為柯文哲等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火速在晚間提出抗告,高院2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合議庭認為北院沒有說明為什麼3000萬就可以讓柯文哲不會逃亡。北院合議庭,重開移審羈押庭,訊後更新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須配戴電子腳鐐,除日常生活及工作,不得與證人、同案被告接觸。
31日北院二度提出抗告,高院經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依卷證資料顯示,多數被告均否認犯罪,且柯等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供述未盡相符,仍有勾串空間;合議庭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柯文哲與共犯、同案被告、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事實足認柯文哲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因此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文指出,1月1日晚間8點多,高院針對檢查官不服北院栽定柯文哲等四人交保案,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高院兩次發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後不一,給人一夕變臉的感覺。這說明台灣司法的高度不確定性,也讓台灣司法獨立與公信力再度面臨社會質疑和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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