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是怎麼走的?」林智群發文表示,以阿北這個案子為例,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律師、檢察官坐兩邊進行辯論,法官最大,因為他做決定,但這個決定不是最後決定。「比如法院裁定阿北30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爽,可以抗告,向高等法院法官表示這個裁定很瞎,應該撤銷。」
林智群指出,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認同,就會撤銷原裁定,基本上就是支持檢察官的意見,打臉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斷。回到一審,因為高等法院已經有指示了,法官不得不做出調整,把金額提高到7000萬元+電子腳鐐。
林智群說明,如果檢察官還是不滿意,認爲應該羈押,可以抗告,看高等法院是否支持檢察官的想法。開庭看起來是律師跟檢察官鬥來鬥去,法官判斷誰主張有道理。可是當法官做出判斷後,不服的一方也可以向上級法院告狀,找原審法官的麻煩,挑剔他的判斷有問題。
林智群提到,所以法官也需要考慮到檢察官或律師的想法,不然人家也是會上訴/抗告跟你拼到底的。有時候開庭,在某些情況下,法官會力求檢察官跟律師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雙方都不上訴,法院也比較判得下去,其實三方是賽局關係。
有網友在留言區詢問,「檢方再提抗告,林律師認爲柯文哲羈押機率大嗎?」林智群則回應,地方法院已經調高交保金額+電子腳鐐了,高等法院應該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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