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發文表示,高院裁定質問北院「交保如何擔保柯文哲不勾串共犯或證人而沒有羈押必要」,但北院僅更裁提高保金,且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交保加電子腳鐐,「但如何論證7000萬足以擔保被告不勾串共犯?如何擔保潛逃海外的橘子不會收到任何本案資訊?」但北院更裁未回應高院裁定,北檢仍可抗告。
此外,高院質問「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黃帝穎點出客觀事實,「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事實上,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和超過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1.2億元豪宅」,因此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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