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以李文宗於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元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依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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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審酌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對於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以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又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而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5250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以其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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