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共求刑2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千萬。

柯建銘今在黨團記者會上接受媒體提問,他回應,未來柯文哲可能會有好幾個28.5年或無期徒刑,但最終合併執行只關30年,判28.5年,表示給他一點打折禮遇而已。

柯建銘表示,尤其貪汙犯沒繳回貪汙所得,不可能假釋,所以會關到底關30年,那關30年與28.5年有何差異?很明顯可以解釋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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