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指出,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法官審酌認為,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對此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民眾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然而,他們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序」。
吳怡萱強調,法院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本黨黨章,惟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台灣民眾黨章程」規定,黨主席一人對外代表本黨,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並兼任當然中央委員,歷任黨主席並得為當然黨員代表。此外,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1年,應於出缺後6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民眾黨已於18日公告,第四屆中央委員、中評委選舉預計明年1月19日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的三樓國際會議廳,進行選舉投票,當日同時召開第三屆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預計當天及公布得票統計數字及選舉結果,並於1月22日才會正式公告當選名單。此外,預計將選出 9名中央委員(候補 3席)、7席中評委(候補 2席)。
因此,目前柯文哲雖仍於「黨主席請假中」,若屆時已被起訴,又被法官裁定收押,明年初新上任的「中央委員」將有「代理黨主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