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律師」陳君瑋表示,捐款人小草們當初願意捐款,是基於認同柯文哲理念、而不是為了給民眾黨政治人物回扣酬庸,而他們的勞務報酬應是來自於薪水與獎金、不能來自政治獻金,「政治獻金除了需有專戶,也沒有回扣。」

陳君瑋律師強調,此舉除了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外,陳智菡等幾位有收到回扣的政治人物也可能觸犯《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因此恐由證人轉列為被告,「柯文哲發揮創新裡念,講好聽是把企業經營導入政黨捐款,但負面來看,把政黨變成類似詐欺集團經營模式,這就是要測試法院的底線,能否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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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律師進一步說明,透過《政治獻金法》第二條規定可見,只要是對競選活動提供「無償的給付」就算政治獻金,而木可紀念小物是紀念品、不是商品,因此扣除成本後,其他部分就是第二條「競選活動提供無償的給付」,故它屬於政治獻金、非商業行為,必須全部納入政治獻金專戶,「所以透過木可公司拿到的報酬,就可能是侵佔政治獻金犯法行為,可能是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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