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國籍移工去年7月2日晚間酒後騎腳踏車,在竹南鎮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天祥路口闖紅燈,先後被3部行經的轎車撞及當場死亡。警方移送法辦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對三名肇事駕駛皆不起訴,死者家屬提再議,被以「無告訴代理人」駁回。
苗栗地檢署當時回應,第一名肇事駕駛雖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6毫克,但未達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所訂酒駕每公升0.25毫克的標準,且筆錄期間回答意識清楚;另兩部駕駛則在綠燈行駛,且致死傷勢非後兩部車所致;認定死者夜間闖紅燈又沒裝反光條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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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則表示,外國籍人士在台灣遭逢意外等類似事件,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機關都有通報的標準作業程序,針對泰籍移工去年7月車禍致死,外交部在事發第一時間,以及後續司法審理過程中,均未接獲通報,外交部及相關機關會對本案進一步了解,務求各相關機關落實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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