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指出,館長在113年12月9日晚間直播時稱:「就像痾…之前有個政治評論員,我忘記了齁,反正就那些雜碎名嘴,他說,館長又沒唸書, 像我們都是專業的政治評論員,然後我就好奇說,館長他根本不夠資格,然後那時候我就說,好,李正皓嘛,我就說是哦?那請問一下喔,評論員,政治評論員阿,具…要…哪…有甚麼國家考試。」
他認為,這明顯已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但公然侮辱大多是易科罰金,「我對罰館長錢沒興趣,我的目的是要館長進去蹲。」
李正皓強調,這篇刑事告訴狀最關鍵的法律見解如下:
又查,被告陳之漢屢次於網路粗言穢語辱罵他人,並非初犯,前業已遭判刑確定(告證2),而又再犯之,顯見其毫無悔過之意,僅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之刑,顯然不足以矯正其行為,盼得重判被告,並不准許其易科罰金,以彰顯司法公信。
他補充,館長曾經因罵網紅「羅文(本名羅碩文)雜碎」遭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拘役68日,得易科罰金。李正皓強調,館長罵人雜碎已是累犯,所以特別請律師提醒北檢,光是易科罰金之刑,顯然不足以矯正館長的行為,相信北檢一定會做出最「妥適」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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