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去年6月簽署首批協定後,台、美國會都獲得一致的肯定及支持。首批協定在7月經由獲美國兩黨無異議審議通過,具有美國國會行政協定的法律位階,讓台美進行經貿交往的法制基礎更加穩固。

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為確保雙方可確實執行協定,美國國會通過協定的同時制定「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執行法」,依據該項法律,台美應就執行協定的國內對應法規進行嚴謹檢視,歷經一年多的確認及準備,美國貿易代表署在本年8月取得總統授權,並向美國國會確認雙方的法規完備,終於在本日迎來協定生效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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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台美首批協定涵蓋五大議題,雙方以高標準承諾,奠定台美經貿法制基礎,包括簡化一般性通關與進出口貿易流程,降低從事貿易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並提供人道救援緊急通關的因應措施,提升供應鏈效率與韌性;提高法規訂定透明度及公眾參與,打造高水準的市場法治體制,以帶動更多貿易、資金與技術往來的機會;共同打擊貪腐,市場機制可免受政府貪腐舞弊威脅而更為公正有效率,增強企業營運的信心;確保規範服務業者的營運法規應為公平合理及透明,便利我國服務業者赴美申請提供服務的行政許可程序;合作提供中小企業更多資源,提升業者進入美國市場的商業機會,也促進少數族群與女性創業家等參與貿易的管道。

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台美首批協定生效後,雙方將透過建制化合作,在相關機制討論具體執行細節、雙邊關切與分享經驗,包括在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等議題成立委員會,以及設立中小企業對話聯絡機制等,以確保即時溝通與協調,並藉由不斷強化的機制化運作,促進台美經貿關係並達到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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