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近日公布的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的現職軍公教人員,以及技警工友,還有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除了年終工作獎金之外,軍公教另有考績獎金,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年終考績甲等將有1個月獎金;乙等則為0.5個月獎金。
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在立法院審議,因此軍公教加薪3%部分,需等待審議完成後,再確認將準時或回溯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