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該影片遭民眾上傳,2月5日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引發負面評論,嚴重損及特勤人員與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續指,國安局於2月2日知情後,立即通知謝靜華說明案情,謝在調查期間,表示該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並提出該女以非真實姓名所出具之聲明書,媒體及立委於2月間詢問本案事況及該女是否為公務員,國安局再次詢問,謝靜華仍堅稱該女的假名,且在民間科技公司任職,非公務員,導致國安局以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誤解。

監察院續指,謝靜華上述行為,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對於監察院彈劾,國安局回應,該案係國安局主動依法移請監察院進行審查,國安局尊重監察院審查結果,並配合後續懲戒法院之審理。並將持續加強同仁法紀宣教,若有違失行為,將勿枉勿縱原則,依法處理,以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