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4日,國台辦發出新聞表示,將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威脅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聲稱「重拳出擊、嚴厲懲治」,並於10月16日的記者會上再度公開威脅其生命、身體與自由。

曹興誠指出,此次國台辦的恐嚇威脅行為不同於以往針對政治人物,而是首次將制裁目標擴及到普通民眾。面對此等極權壓迫,曹興誠選擇以法治手段正面回應,揭穿中共非法行徑,捍衛個人安全與台灣民主價值,展現台灣人堅守民主自由、對抗蠻橫恐嚇的決心與信念。

曹興誠表示,中共政權基本上相信暴力和謊言,崇尚鬥爭,不講法治。其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
經說:「所謂司法獨立是錯誤的思潮,我們要敢於對司法獨立亮劍」。由此可見其司法純是排除異己的工具,無獨立和公正可言。中共一向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亦不尊重聯合國「國際人權憲章」中「主權在民」的規定,拒不承認只有台灣人民才擁有台灣人的主權。2018年更罔顧國際法而
修訂其「憲法」,妄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並以此為出發點,誣指所有維護台灣主權的人物和言論為所謂「台獨人士或台獨主張」,極力加以醜化、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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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表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在第一條明確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得依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台灣作為民主法治國家,人民享有自決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中國國台辦的恐嚇行徑不僅侵犯台灣人的自決權,還試圖壓制台灣人對基本人權的追求。任何對台灣人民基本權利的威脅,都是對台灣民主的嚴重挑釁,曹興誠先生以具體行動彰顯台灣不屈於外來勢力、堅守自決權的決心。

針對中國提出的《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曹興誠的律師團隊,包括鄭文龍律師、劉繼蔚律師、黃思維律師,在自訴狀中指出,中國《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具隨意性與不確定性,其適用標準模糊,其所列的制裁措施涵蓋從生命、自由到財產。中國試圖透過模糊的「台獨」定義,尤其是利用「域外管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缺席審判」等無邊界的「長臂管轄」,試圖在國際擴展威脅手段,全面地打壓台灣人民。《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不僅違反台灣法律,亦公然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及國際法中對自決權與人權的保障。

曹興誠表示,此次法律行動象徵台灣人在極權面前維護尊嚴的決心與意志,並向國際社會傳達:「民主與自由是普世價值,台灣人民不會向恐嚇低頭,將堅持捍衛自由與人權。」國台辦的威脅與言論已在國際間營造出一種「人人得而誅之」的氛圍,嚴重侵害曹興誠在國際間的行動自由與安全,且已對其商業活動及私人生活造成不可忽視的威脅。

律師團隊認為,中國政府正透過國際影響力和親中社群對曹興誠先生施壓,使曹興誠隨時可能面臨言語攻擊、騷擾甚至暴力威脅,增添心理壓力與恐懼。曹興誠及律師團隊接下來將於美國提出《外國人侵權請求法》訴訟,並在聯合國相關組織展開行動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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