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指出,公、華視預計將共同投入3000萬資金,公視持股49%,華視持股51%,規劃投資三年損益兩平獲利盈餘,但華視進入公廣集團至今18年,累積虧損將近40億元,「一個本業經營都做不好」;她接著指出,華視董事長胡元輝也到任兩年,但業務績效仍連續虧損,看不到轉機。
柯志恩質疑,成立新公司是何企圖﹖公廣體制難道還不夠大、員工不夠多嗎?如今再搞出新創公司,是否又要多了董事長、總經理跟一堆的高薪職缺可以安插?並且還要花費資金租賃、裝潢辦公室;她連番質疑,公、華視的本業,你們都做得很好了嗎?而成立新公司又是誰的指令?真正目的是什麼?誰來負責經營?萬一虧損是否又要政府來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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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柯志恩要求文化部長應詢問公視董事長成立新創公司的目的為何,並要求附加萬一投資經營虧損的「究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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