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考量針對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攻擊行為,可能造成廣泛損害,並對國家及社會安全、民眾基本生活或經濟活動造成影響,將意圖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機關而攻擊國家重大設施與核心系統的犯罪行為,列為恐怖活動。

王定宇今對此事表達看法,他指出,法務部目前公告徵求外界意見,處罰則從6個月以上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但他認為罰則太輕,因為不管是破壞捷運、高鐵,或是傷害輸配電等重要基礎設施,構成的傷害不僅是數以億計,對人命的潛在危險也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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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認為,恐怖行為當然要予以嚴懲,但資助恐怖行為也應給予重懲,罰則範圍應該拉大;他說,資助恐怖行為不僅傷害他國也影響台灣信譽,法務部提出的刑責可能不符比例原則,他希望民眾在預告期間能提供更多寶貴意見,對於資助恐怖行為也要給予符合比例的重罰,才能遏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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