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今發表聲明表示,關於「台智光BOT案」,該案於民國100年12月簽訂母約,並已於民國103年底卸任。該案母約當年在柯市府任內已被廉政委員會討論,且做出不立案調查決議。 「真金不怕火煉」,但調查母約只會轉移費率問題的焦點。 

郝龍斌聲明並指出,「台智光BOT案」相關弊案爭議始於民國106年開始,主要涉及台北市警察局簽訂高費率的子約,而子約並非在郝前市長任內簽訂,因此專案小組要求郝前市長出席說明,根本是畫錯重點。 

聲明稱,因要求郝前市長出席調查小組會議,會模糊弊案的焦點,無助於案件釐清。因此, 「台智光BOT案」調查小組會議,郝將「不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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