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吳宗憲表示,死刑合憲是他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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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表示,自己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對於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吳宗憲認為,那該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
吳宗憲指出,從37名死囚因為害怕被執行死刑而提出釋憲,就證明死刑確有威嚇作用。他也呼籲,如果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那政府就該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該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
「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吳宗憲表示,貿然廢除死刑,將引發民眾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我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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