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指出,北檢16日發的新聞稿中提及,「承辦檢察官分別於9月11日、12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但《菱傳媒》上周五發出聲明,表示自家記者是在13日被傳訊,而《鏡週刊》稱記者在12日被傳訊。三立記者則是16日被傳訊,「那麼,北檢的新聞稿提到的9月11日到底是傳訊了誰呢?13日又為什麼沒提呢?」

黃國昌則說,北檢16日就違反偵查不公開發出的新聞稿,可以歸納為下列數點:

1.鏡週刊及三立等相關報導,消息來源均與檢廉調完全無關。
2.相關報導內容有諸多不實。
3.北檢絕無洩漏偵查內容。
4.外界對北檢之指責,均屬無端。

他批評,對於北檢的聲明,可謂是甩鍋甩得非常徹底,但也絲毫不讓人意外,「畢竟,要北檢自己查自己,原本就是一場大笑話。」

黃國昌也提醒,北檢聲明中所指稱傳喚三家媒體的時間,與各媒體公開遭傳訊的時間並不相符。「到底是北檢的新聞稿說謊,還是媒體記者又說謊了?北檢恐怕應該說明清楚,否則相互勾串到如此粗糙的程度,只是讓北檢的公信力持續探底,也讓自己再度淪為社會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