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檢方認為在京華城改建容積率一案中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經兩度羈押庭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委任律師團9日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

王至德認為,個人覺得這是正確的決定,其實依以往的實務經驗,被押進去的被告,鮮少有在起訴之前被放出來的,就算柯文哲抗告,要放出來的機率也相當小,而且不只是抗告成功的機率小,就算是聲請交保,實務上也很少核准的,再抗告或聲請交保其實多半是白費工夫。

但他也提到,接下來壓力就轉到檢察官身上,畢竟押票一次最長2個月,最多再延長一次2個月,也就是說,檢察官得在4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得把柯文哲放了,不過這麼大型的案件,要在4個月內結案起訴,也是相當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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