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指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5863名(高考三級3864名,普通考試1999名),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為配合用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高考三級考試擬增額627名、普通考試擬增額1293名。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為政府機關進用初任公務人力之主軸,也是青年學子進入公職領域服務最主要的管道,增額錄取名額案攸關應考人權益及各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之程序後,再由典試委員會議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予增列,以使該項考試的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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