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新聞稿中指出,在審理相關內容後,對於柯文哲是否真如他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並表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因此認定檢方抗告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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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今晚在臉書發文「翻譯」新聞稿內容指出:
1.柯文哲積極參與京華城案有證據是事實。
2.有沒有老人癡呆症請換個法官再詳查。
3.原審法官沒有把檢察官的事證好好看完整。
4.彭振聲自己的狀紙自己要簽名。
5.法官通通具名負責不躲藏。
6.不要再來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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