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金門縣議員提案罷免議長洪允典,決定9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金門縣議會議事廳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通知議員出席投票的公文將請金門縣議會協助送達,並請議會回報議員的簽收狀況。

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第46條規定,內政部應在收到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這次金門縣議員罷免議長的提案書,是在8月21日送到內政部,依法最遲須在9月16日前召集該會議員進行罷免投票。

內政部表示,在收案後持續與金門縣議會溝通準備選務作業所需時間,以及確定無法進行投票會議的日期,並將各項原因納入整體考慮後,訂在9月9日投票。

內政部指出,這次金門縣議會議長的罷免投票,是地方制度法從民國88年實施以來議會層級的首例,除了依法辦理會議召集作業外,也與金門縣議會保持密切聯繫,後續將持續協助金門縣議會依法落實相關會議準備工作,並就實務執行上可能發生的問題研議,讓當天的會議合法進行。

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46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9條規定,縣市議會議員罷免議長,應有總額1/3以上議員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內政部收案後將在7日內將罷免案送縣市議會轉被罷免人答辯,並在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

議長罷免案採記名投票,且須議員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總數2/3同意為通過。議長罷免案如通過,議會應將議長出缺報內政部備查,並在備查30日內補選;如罷免案被否決,在本屆議長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罷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