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臉書聲明全文如下:
感謝徐瑞希女士指教,有關徐女士退黨一事,本人表示遺憾、尊重。
徐女士退黨聲明提及「黃珊珊代理財團仲介法務,助長財團剝削移工」以及「主導提案立法,並擠下其他優先法案」云云,並非事實,且對徐女士將法案內容的誤解,以及對本人之不實指控,甚感遺憾。
首先,我過去擔任律師時,曾經接受仲介公司委任成為訴訟代理人,業經法院依相關事實判決無罪定讞,詳情可查閱司法院網站。
此外,徐瑞希女士所稱「主導提案立法」所指應是融資公司專法。
「融資公司專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遏止融資公司所導致的亂象,在法案中明確規定融資公司的成立條件、負責人資格、業務員資格;也明確規定融資公司核貸、放貸的條件、手續費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同時,也對後續債務催收的方式與手段有明確規定,並且對違規者也訂有罰則,同樣可供社會檢驗。
台灣民眾黨版本的融資公司專法是在今年7月12日、本屆第一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一讀,在此之前民眾黨團財政委員會之優先法案包括財劃法、預算法等均已提出一讀,因此沒有所謂「擠下其他優先法案」之事,望徐女士查明事實,切勿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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