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今(29)日稍早在臉書上指出,詐領助理費的民意代表層出不窮,判例自然也累積不少,但簡單來說「認罪、繳回」就是獲得輕判、甚至緩刑的唯二解方,並舉出政治圈四大前例。
黃暐瀚表示,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和秦儷舫都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但秦儷舫在偵查階段就認罪,並繳回詐領金額228萬,因此被一審輕判2年、緩刑5年(不用關);相反的,童仲彥詐領金額只有12萬,但卻因不認罪、不繳回,一審被重判了7年6月,後續二審認定詐領金額僅5萬、改判3年10月,最終童仲彥入獄服刑。
不僅如此,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狀況也類似,她當時詐領785萬,但事後因坦承犯罪、且全數繳回,最終獲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不用關);不過,比較特別的「輕判」例子,則是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的案件。
黃暐瀚說明,周雅玲因涉嫌長年詐領助理費1362萬元而遭檢方起訴,但院方卻認為其將詐領助理費用於私聘助理與公務開支、且支出大於所領,故最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緩刑3年;當時,院方直接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僅追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黃暐瀚強調只要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認罪且不願繳回,那就是7年以上刑度,「其中的差別,須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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