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告訴各位一個發財的大秘辛,交保金只要你之後乖乖每次都有來開庭,案件結束後是會發還的」,過去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當時每個月利息有4.2萬元,所以交保金越多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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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則紛紛留言「很多人都以為交保金是罰款越多越好」、「還有利息的喔,長知識了」、「所以神情凝重的部分是因為交太少嗎」、「法院幫鄭文燦先存錢」。

依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規定,「代庫銀行應自刑事保證金存入刑事保證金專戶次日起,至實際兌付日止,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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