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日前表示,本次法律修正案有因違憲而致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我也尊重民主進步黨黨團將就今日三讀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案等聲請釋憲的決定。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研議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能夠讓立法院再一次審視法案的內容,透過民主的對話,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如此才能穩固民主的根基,政策與法案的品質才能更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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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今對此表示,覆議必須達成相關條件,哪裡窒礙難行要讓人民能接受,他認為要等到行政院的理由書送進立法院時,才能評斷。

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有媒體問及,雖然總統還未公告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但是否希望明天質詢官員時就能適用?黃國昌回應,台灣還是法治國家,仍會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但反質詢上,外交部長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時,曾指控馬英九政府時期的文化部長龍應台,怎麼可以反質詢,希望林佳龍能回想一下,明天起針對立委議題實問實答,在幫自己政策辯護的同時,有需要檢討的也要接受立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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