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增訂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一百四十條之一和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都不予增訂。

而就在三讀通過前,國民黨團拿出大把紅色花束,並展開「改革修法通過,國會重生」布條,不過綠委則秒嗆「紅色滲透」。

不過法官出身的綠委吳秉叡則說,法律系求學時,法律系會開一門課,叫立法技術與程序,今天立這個法,教這門課的老師會掉眼淚。光講幾個非常粗糙不造法律原理來的,像是《刑法》修法草案最後剩1條,可是章名有留下來,請問哪個大賢可以告訴大家,中華民國《刑法》一個章以下只有一個條文,過去沒發生過這種事情。

吳秉叡另外提到,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對反質詢、藐視國會有罰鍰處分,但《刑法》141條之1又規定刑罰,這違反一事不兩罰,他怒問可以不按照原裡立法嗎?且這個內容荒誕不羈,反質詢的定義迄今還是不知道。

吳秉叡說,通過的條文裡,「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這裡面幾個要件,「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在立法理由裡都沒寫構成要件的定義,未來很多人會陷入在立法院做得答詢,只要是公務員包括立委,都在這個籠統的構成要件下,每個人都可能陷入此罪調查,痛斥這個立法非常粗糙、不講道理,創下中華民國從來沒有過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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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國昌老師!藍白推藐視國會罪「罰鍰恐3倍」 只因少了「這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