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自從立法院設置記名表決器後,院會30年來就是記名表決,沒有在舉手表決的,此次韓國瑜和藍、白陣營,蠻橫採用「舉手不記名」表決,上次立院院會舉手不記名表決,已經是民國78年的事了。
對此爭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8日也公開表示,民進黨立委一直質疑,舉手表決是「中國人大化」,但國民黨立委陳玉珍17日當天也反嗆綠委,英國國會也是採用舉手表決。
「難道要說英國國會也人大化嗎?」黃國昌說,若民進黨團認為舉手表決有問題,那也可以約法三章,全部改用表決器表決,但前提是不癱瘓韓國瑜主持議事,倘若如此,民眾黨團願意支持。
當日「鎮守」在主席台附近,慘遭民進黨立委抱摔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說明,因為綠營立委不斷地搶奪表決卡,又想要利用投票時,暴力霸佔主席台,所以韓國瑜只得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裁示舉手表決。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規定:
第1項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
第2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第3項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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