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發文表示,國會改革法案之「藐視國會罪」,是針對「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有欺騙虛偽陳述時才適用,是用來規範官員不能在立院公然說謊,這是民主國家常態,「該條文並不適用於一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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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表示,至於「國會調查權」,則是在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調查人員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揭露調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揭露。

對於「總統赴國會報告,並依序回答」,民眾黨主張,總統於立院報告後,立委得就報告不明瞭處進行口頭提問,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發言時間、人數、比例等由黨團協商決定,有空間與彈性。

民眾黨表示,國會改革法案是為完善立院行使其憲法職權必要的輔助性權力,請過去高喊國會改革的民進黨,現在不要只會用空泛、浮誇的無理假設耍猴戲、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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