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放寬民眾檢舉違規13項目,卻引發計程車職業駕駛抗議,同時也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交通部後來重新修定道交條例,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取「微罪不記點、不開放民眾檢舉」修法,經過立院交通委員會逐條討論後,最終決議放寬民眾檢舉5違規樣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也修正,違規記點限縮由警察當場攔檢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記執法跟民眾檢舉,並修正道交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次可抵2點,放寬為每年兩次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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