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陳昭姿與麥玉珍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2019年10月7日,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而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污水,價格高達7億多元。

黃國昌表示,鴻超公司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據內部驗收資料顯示,鴻超經多次驗收都無法達標。黃國昌質疑,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花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績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結果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黨團表示,吹哨者揭露,因近兩年鴻超無法履約,廢水處理的質與量皆未能符合規定,因此將電廠廢水違規排放至「灰塘」,民眾黨團質疑,「台電明知違法卻放任不管」。立委陳昭姿也進一步指出,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更嚴重的是,「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排煙脫硫設備)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而環境部相關部會今天亦有列席記者會,並回應,依法規電廠有設置監測機制,會將數據傳到高雄市環保局;對於今天記者會提到的疑似不法情事,後續會配合高市府環境執法,毋枉毋縱。台電隨後則發出新聞稿強調,民眾黨團做出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記者會中提及排出來的水,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FGD廢水排放。台電表示,民眾黨在記者會上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但「質」則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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