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郭國文與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召開記者會。鍾佳濱先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解約金償還債務。然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且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

鍾佳濱說,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

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

黃珊珊指出,保單一旦遭強制執行而解約,受影響的不僅是保險受益人的權益;有些狀況下,被保險人的權益也受影響。如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

黃珊珊強調,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郭國文表示,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認同保單可以強制執行,但也特別提到程序保障、比例原則的重要。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

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

陳情人A先生也來到記者會現場表示,他於2005年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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