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敬嚴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行政院把罰款1200元以下項目的都叫做「輕微違規」,因為輕微所以不能檢舉,所以像是沒戴安全帽的屁孩亂騎車、開車遇到前車突然閃燈停下來的、打雙黃燈併排下車買飲料等等情況,都很輕微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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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敬嚴譏諷,以為大家開車騎車出門不用找停車位,更不用花錢去停停車場了,「看到身障停車格,停!看到公車停靠站,停!看到寬廣的人行道,停!看到乾淨無車的騎樓,停!開到交叉路口看到飲料店,停!發現到處都被停滿了沒得停車,直接併排停!」
「我們的政府真的很貼心」,蕭敬嚴表示,因為擔心違規者被檢舉、被記點,可能影響生計,所以就不准民眾檢舉,完全無視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建議以後把罰款不高的罪刑都定義為微罪,全部都不要有刑責,「到處都是我的停車場的時代,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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