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范雲去年揭露,多名女性業務遭台大醫師藉了解商品之名,邀至居酒屋聚餐,疑似藉機下藥後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害。然被害人向臺大求助後,台大性平會不但未依教師法對涉及刑案之教師積極調查,甚至多次推開被害人,使其在不同系統中求助無門,而臺大醫院則成惡狼獵場,狼醫教授持續擔任醫師及教師職務。

台大醫院於去年6月向該名醫師提起倫理調查,最後判定其違反醫師倫理規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違背專業醫師形象、職業道德及社會大眾對醫師之期待,並於同年年底,解除其醫師職務。

范雲今天再次與3名被害人召開記者會表示,該名加害人雖於去年12月遭台大停聘接受調查,然今年1月,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卻以「缺乏充分證據」為由,做出性騷擾不成立之決議,並且將於3月8日召開教評會,討論該名醫師所提起的復聘案。理應守護學生權益的台大,若復聘已被台大醫院判定為違反醫師倫理並解職的狼醫教授,那麼,將在三八婦女節,為被害人帶來最諷刺的傷害。

范雲指出,該名加害人作為婦產科教授,已有至少6位女性指證曾遭其侵害,也被醫院依據違反醫師倫理而解職,如此惡劣怎能繼續擔任教職?校園相較醫院,是一個權力更加不對等的環境,台大繼續聘用這樣的教師,要如何保障學生權益?難道台大對教師的倫理標準,低於台大醫院對醫師的倫理標準嗎?

范雲提到,依照《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有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而根據教育部之函釋,該條所指「相關法規」,包含教師尊嚴、為人師表的倫理規範、背離社會多數共同之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的法規。

范雲強調,去年12月監察委員已調查此案,並指出台大未依教師法及相關函釋積極查處,疏於善盡教師管理及性別事件防治之責任,對涉及刑案的教師並未積極進行調查。結果,今年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卻作出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請問何以台大醫院判定違反倫理的醫師,台大卻認還可以繼續於醫學院擔任教授?」

范雲最後與3位被害人向台大沈痛喊話,台大應守護學生權益、維護性平底線,而台大教師倫理標準不應低於台大醫師。呼籲台大切勿在3月8日召開的教評會決議復聘狼師,若執意如此,將成為婦女節最大的諷刺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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