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翔今晚發文指出,依照《食安法》第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在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這其中包含公布檢驗結果、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及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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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偉翔表示,而衛福部頒布的「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性下架原則」及「食品衛生安全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也指出地方政府主動查驗到有問題食品時,應該公布檢驗結果並揭露給社會大眾。

「這不是台中市政府選擇要不要公布的問題,而是台中市政府依照規定本來就必須公布」,廖偉翔抨擊,陳建仁對此選擇視而不見,在備詢台上盲目指控台中市政府,「完全就是失職!」

翻攝自廖偉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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