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天表示,懂法律的人,都聽過一個名詞「納粹法學」,指納粹時期的司法與行政機關,慣於用巧妙的法律解釋方法,為自己踐踏人權、罔顧人民的各種作為擦脂抹粉。當時政府官員為了揣摩希特勒上意、攀附他的政策方針,施政無不「使命必達」,「法治」兩字淪為笑話,因此納粹法學已成為法律人引以為戒的反面教材。

李彥秀指出,面對外界質疑「禁止組團赴陸」的法源依據,觀光署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可笑至極。《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的原意是,若A業者「個案」的行為有損國家利益,可以處以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停止營業項目,或廢止執照或登記。處罰個案的既成行為,如何作為「通案」禁止組團赴陸觀光的依據?

李彥秀提到,況且宣布3月1日開放業者組團赴陸的是民進黨政府,現在一紙命令宣布組團赴陸有損「國家利益」的也是民進黨政府。國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究竟是國家利益,還是政治利益?

李彥秀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第19款表示,「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更是循環論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既然無法作為管理監督依據,那旅行業又是不遵守什麼規定了?

李彥秀批評,顯然觀光署不再是服務全民與業者的部門,而是聽從國安單位命令的血滴子,僅憑著一紙於法無據的「聖旨」,就扼殺了民眾的旅行規劃與業者的生存命脈,「國安與獨裁往往只有一線之隔,納粹法學殷鑑不遠」。

李彥秀列舉,軍機擾台、關稅優惠終止、諾魯斷交、改變M503航路,絕對是中國大陸對台灣的打壓與不友善的行為,台灣人民也絕對無法接受,我們也一再呼籲,中國大陸應該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在尊嚴、對等、互惠下恢復兩岸交流。

李彥秀說,如果組團赴陸觀光有損國家利益,那台人赴陸工作、旅客赴陸自由行、學生赴陸就學、企業赴陸投資、藝人赴陸表演、社團赴陸交流,以及ECFA,是否更是「有損國家利益」?未來是否要一併禁止?民進黨政府有責任與義務說清楚,拿台灣觀光業者祭旗後,下一個矛頭要指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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