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便利,但商品無法預先檢視,可能出現品質落差情形,行政院消保處提供4點訣竅。
第一、向值得信賴的對象購買,知名品牌的官方網站、信譽良好的線上購物平台,會充分揭露商品、廠商、售後服務或爭議處理時所需資訊;反之,查詢不到賣家聯絡資訊的一頁式網站或社群貼文、短訊,則有高度風險。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提防偽冒的知名品牌、購物網的粉絲專頁或社團,如果在綜合型電商平台上交易,亦須仔細檢視賣家資訊、商品銷售紀錄和其他消費者評價, 與有信譽的店家交易,才能確保服務品質。
消保處指出,第二、對低價促銷提高警覺,低價是詐騙常用誘餌,上網購物應貨比三家,不僅比價格,更要比品質、比安全,才是聰明消費;不符行情的超低價,不一定是真好康,消費者要思考背後是否有代價,例如詐騙或偽劣假貨,或者賣家任意自訂拒絕退貨等不公平條款,都會讓買家得不償失。遇到可疑促銷短訊、彈跳視窗或郵件時,不要輕易點開瀏覽,以免資料遭竊或裝置被入侵,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
第三、選擇安全付款方式,例如以信用卡交易,除了付款有驗證程序、交易完成後會通知外,還有購物保障機制,遇到盜刷或問題交易時,可聯絡發卡機構客服人員,協助處理爭議款項及請求暫停支付,但建議勿將信用卡號直接儲存在購物網站或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APP),登入行動裝置也要設定加密機制,以避免遭誤(盜)刷的風險。
第四、瞭解通訊交易的解約權,消保處說明,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此項規定是所有網購消費者不可不知的重要觀念。
不過,並非所有網購都能無條件退貨,根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有7類型商品服務,經企業經營者(賣家)告知消費者,即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包括: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前述七類型商品、服務因性質特殊,法規明定企業經營者須告知消費者排除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的7日解除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賣家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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