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指出,常見租車(汽車)服務的消費申訴類型包括:業者未充分揭露費用資訊;取消租車遭業者沒收全部租金或定金;業者以車體損傷為由,或因消費者發生交通事故,索賠高額修車費;以及還車後,業者遲不退還押金等爭議。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租車服務時,務必留意以下事項:
一、業者的租車條件及收(退)費資訊:
(一)租金計算及付款方式,例如:以「日」或「時」計費;有無限制里程數,以及超出里程上限是否加收費用;提前還車或逾時還車,需退還或加收的租金計算方式等。
(二)定金收取及解約時的定金返還規定,例如:業者收取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租金總額30%;消費者因故解除契約,業者應依解約通知到達日,按比例退還已付定金;消費者於租車當日通知解約或怠於通知時,業者才可不退還定金。
(三)業者提出的其他約定,例如:向承租人另行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等。
二、承租車輛的車況點交、紀錄,以及租用期間的注意管理:
(一)消費者於取車前,務必確實檢查車況及隨車配件,經業者當面點交試車無誤;若發現車身有受損痕跡或配件缺漏,務必請業者製作清楚詳實的書面紀錄。
(二)消費者於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及維護義務,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並隨時注意車輛使用狀況。
(三)不論取車或還車時,消費者均應將車輛狀況拍照存證,避免日後產生爭執。
三、確認車輛因故損壞的處理方式及維修責任:
(一)若租車期間發生拋錨、外力破壞或擦撞等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毀損情形,應立即報案與通知業者。
(二)契約應明確約定車輛是送至原廠或其他修車廠修理;建議消費者應先與修車廠確認釐清車輛損壞原因及需維修項目,並請修車廠或租車業者提供報價單或收費明細,協調確認所需負擔責任及費用額度。
(三)倘事故可歸責於消費者,消費者除須負擔修理費外,可能仍需支付拖車費及修車期間的租金。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租車前,務必留意契約內容,妥為保管及行駛車輛,如發生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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