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7日至4月7日,台灣西部沿海地區陸續發現24具不明海上(岸)浮屍事件,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立案調查,調查報告本月16日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
翻船罹難曝光偷渡集團 入境台灣猖獗
監院調查發現,14名越南籍人士於去年2月18日集資,經人蛇仲介協助自中國福建沿海自駕直航偷渡來台,因氣候不佳,船隻翻覆遭遇海難,查無我國人民涉嫌接應、安排偷渡或人口販運等情事。
浮屍確認身分者計23人,其中10名為越南籍人士,死因均為溺斃,無他殺之嫌;另13具大體為本國籍,經判定為輕生或意外落水死亡。另有4名偷渡客行蹤不明,已由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
監委葉大華、浦忠成指出,人蛇集團在疫情期間為規避查緝,除了將偷渡客夾藏在漁船暗艙,偷渡來台,另也發展出由偷渡客購船自中國福建沿海,自駕直航搶灘登陸的「自助式偷渡」模式。
對照2019年~2023年9月這5年期間,海巡署破獲7件海上偷渡案,查獲195人偷渡(未含本案14名偷渡客),然國內查獲的偷渡外來人口卻是高達1128人,又以越南籍為大宗,且多為曾在台工作的失聯移工,足見偷渡集團突破我海域及岸際巡防,成功入境情形嚴重。
調查報告指出,防制偷渡案件涉及跨機關權責,惟近海及岸際巡防的「三道監偵幕」,人員配置及裝備補給皆有不足,影響查緝偷渡之成效。
偵查不公開!查緝機關反對交流情資 監委:忽視國安顧慮
此外,海巡署自2020年迄2023年2月浮屍案發生前,未就查緝海上偷渡案件提報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強化橫向連繫;海洋委員會建議建立情資連繫平台,各查緝機關也以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為由,加以反對。
監委認為,此顯然忽視人蛇集團源源不斷偷渡大批越南籍人士來台,及結合在台的越南社群團體,形成跨國分工網絡等犯罪模式,未來恐發展為人口販運路線或形成國安顧慮。
針對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等執法機關未能有效防制偷渡,查緝績效不彰,監院要求行政院強化各機關橫向聯繫,積極向上溯源,並充實相關偵蒐人力及裝備,以壓制人蛇集團氣焰。
移民署人力不足 失聯移工「越抓越多」
浮屍案中的14名越南籍偷渡人士,移民署查核發現其中13人有逾期停留、非法工作及失聯移工等紀錄,7人有偷渡來台紀錄。
監察院審酌認為,越南籍人士偷渡猖獗是我國移工政策失衡所衍生的現象之一,而歸納移工逃跑打黑工的原因,不外乎高額仲介費用的債務拘束、合法工作的薪資待遇低、勞動條件不友善、產業缺工導致黑工薪資水漲船高等。加以移民署人力嚴重不足,導致其查緝能量不佳,形成失聯移工「邊抓邊跑」、「越抓越多」的情形。
監委指出,越南籍偷渡人口居高不下,與在台越南社群具團結排外特性且已形成相當規模,並發展出地下匯兌及仲介等協力網絡等因素有關。
據諮詢專家學者,政府應重視偷渡人口與潛藏之色情、地下仲介及人口販運的整體關連性,偷渡者入境後,犯罪集團基於勞務剝削或性剝削等目的,透過犯罪網絡媒介黑工或性交易,形成治安隱憂及人口販運問題。
監委表示,移工在台人數已高達近75萬,失聯移工人數已達8.5萬,移民署執法人力未同比例增加,致執法人力疲於奔命查處失聯移工,嚴重排擠對於外來人口的人流及安全管理。
偷渡從查獲到裁罰有1、2年空窗期
監委指,法院對於人蛇集團的判決,多介於有期徒刑4至8個月,漁政主管機關知悉漁船涉及偷渡,在刑事偵查期間,受偵查不公開之限制,難以取得相關事證進行調查裁處,待法院一審判決始進行裁罰,查獲漁船偷渡犯行到裁處漁政處分,往往長達1、2年,人蛇集團利用此空窗期間繼續作案,難有嚇阻作用。
監委表示,調查期間,入出國及移民法已修法加重人蛇集團及偷渡者刑責,法務部宜強化訴追意圖營利及首謀之人蛇集團成員;海巡署及漁業署亦應加強橫向連繫,儘速在檢察官起訴後裁處相關漁政處分。
此外,漁業署宜審酌海巡署所提建議,提升裁罰速度並加重裁罰額度,從速扣船、扣照及加長扣船、扣照期間,並落實相關驗船作為,杜絕船隻改造密窩、密艙,以收嚇阻偷渡之效。
調查報告也提到,越南移工對我國法令遵守程度不足、失聯比率過高、偷渡情形泛濫等情,本應由越南政府負起責任,但該國政府對於跨國執法合作及情資交流的態度消極,無異漠視其人民之權益。目前僅由海巡署、移民署單獨與越南海防部門或入出境管理局對口協調遏阻非法偷渡,屢遭困難且難有進展。
查緝機關建議將防制偷渡提升為與越南勞政單位談判的重要議題,採包裹式國對國的談判策略;監委要求行政院研議如何透過政府整體力量,促使越方正視並共同謀求具體改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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