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在批踢踢發出長文訴心聲,表示去年12月中旬回到台灣,經過2個月的調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也在去年12月15日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原本想著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加上性騷成立,可以還公道,恢復外派工作,「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性騷擾加害人僅僅記了申誡一支,年終考績乙等;而提出申訴的我,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報復跟追殺,除了強行給我考績丙等之外,還要因為加害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最誇張的是,本年考績對我處分為丙!」被害人指出,加害人乙,受害人卻是丙,且理由完全是強加之罪。她不解,這就是當今政府所宣稱的「性騷擾零容忍」、「接住被害人」嗎?她並認為徐佳青追殺和報復,已經超過任何人性道德和相關法規的最低底線,「我已經對整個公務體系對於性騷擾案的處理方式喪失信心,無法再承受接下來的報復跟迫害了......。」

徐佳青被指未妥善處理性騷案。翻攝徐佳青臉書
徐佳青被指未妥善處理性騷案。翻攝徐佳青臉書

以下為被害人批踢踢發文全文
我是本件性騷擾案的受害者,沉寂了幾個月,我有話想說......

儘管千百個不願意、千萬個委屈與憤怒,迫於「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我只能先吞下 委屈,服從徐佳青委員長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強行調職,在去年12月中旬回到台灣,經 過2個月的調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也在去年12月15日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 的決議!原本想著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加上性騷成立,可以還我公道、可以恢復我的外 派工作,但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性騷擾加害人僅僅記了申誡一支,年終考績乙等;而提 出申訴的我,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報復跟追殺,除了強行給我考績丙等之外,還要因為加害 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性騷擾案」整件案子走到今天,態勢已經很明顯,我的公開申訴和 召開記者會,完全惹怒委員長徐佳青,危及她的政治生命,所以徐委員長對我恨之入骨, 欲除之而後快,利用各種莫須有的指控,讓我在公務單位無法立足。徐委員長「保護加害 者」、「淡化加害者的罪行」、「避免對加害者的懲處被大家討論」,然後將我往死裏打 ,以證明她整個處理過程的荒腔走板以及對我的「違法調動」,都是我自己的問題,完全 與「性騷擾申訴」無關。

保護加害者的事證包括:
1.徐委員長以LINE警告和禁止我不可以跟僑界人士提及性騷擾案,否則就要追究我的責任 ;
2.調離加害者時間一再延遲,最後長達四個月,遠遠超過外交部處理的時間(請問一個僑 教中心主任的重要性有大過駐外代表嗎?);
3.經過兩個月的審慎調查「性騷擾成立」,徐委員長罔顧加害者犯行的嚴重性以及犯後行 為涉及三項刑事罪,僅以「申誡乙次」輕放;
4.徐委員長迄今在公開場合,從來未對加害者說過任何一句譴責的話語(請搜尋所有的相 關新聞報導),反而不斷批評我的能力和行為;
5.加害人「申誡乙次」的處分結果,違反相關規定及未依常態公告僑委會會內所有同仁及 駐外人員週知,企圖掩蓋淡化加害人的罪行,同時避免僑委會同仁的討論;
6.加害人本年年終考績僅擬「乙」處理,完全無法呈現其罪行。

迫害、追殺及報復受害者的事證包括:
1.徐委員長自己調查性騷擾案件期間明白表示「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有錯」,並持續檢討受 害者;
2.對加害者被舉發後對我的職場霸凌(抹黑、抹紅、抹黃)完全充耳不聞,所有的申訴公 文全部存查,不予回應;
3.罔顧我罹患中重度憂鬱,不斷指責我不回她的LINE(但我幾乎都畢恭畢敬、有讀有回) ;
4.違反「性平三法」,在我公開提出申訴後,不顧我的意願,違法強行發派令將我調回台 灣;
5.不斷透過行政手段,在僑委會及海外蒐集我的「其他罪行」,並大肆渲染;
6.最誇張的是,本年考績對我處分為「丙」(加害人乙,受害人丙!!!),處以「丙」 的理由完全是強加之罪,全國公務機關被授予考績丙等的人員,都是被記過或大過,或是 犯刑事罪行等等,任職公務員7年、從未被記過申誡的我,儘管提出強烈辯駁,僑委會的 考績委員在懼怕徐委員長的權勢下,維持丙等決議。

我想問,這就是當今政府所宣稱的「性騷擾零容忍」、「接住被害人」嗎? 公務員「依法 行政」只是口號嗎? 難道中華民國女性公務員的人性尊嚴就可以這樣隨意地被政務官踐踏 嗎?

本案徐委員長對性騷擾申訴人,不加掩飾顯露的痛恨、敵意、追殺和報復,已經超過任何 人性道德和相關法規的最低底線,再不公諸於世,天理難容!我也已經對整個公務體系對 於性騷擾案的處理方式喪失信心,無法再承受接下來的報復跟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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