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旬回到台灣的歐女,今天凌晨在批踢踢發長文訴心聲,經過2個月的調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也在去年12月15日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原本想著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加上性騷成立,可以還公道,恢復外派工作,「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性騷擾加害人僅僅記了申誡一支,年終考績乙等;而提出申訴的我,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報復跟追殺,除了強行給我考績丙等之外,還要因為加害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歐女稱,案子走到今天,態勢已經很明顯,「我的公開申訴和召開記者會,完全惹怒委員長徐佳青,危及她的政治生命,所以徐委員長對我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後快,利用各種莫須有的指控,讓我在公務單位無法立足」,並稱自己無法再承受接下來的報復和迫害了。

僑委會還原,委員長徐佳青去年6月20日首度接獲申訴人陳述性騷擾的第一時間,就跟雙方當事人釐清事實,且相信申訴人所述性騷過程;除即刻將被申訴人調會外,也採取其他業務獨立分工等相關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

歐女去年10月12日正式提出申訴,僑委會說,旋即依規定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為昭公信,外聘委員3人、內聘委員2人,經召開5 次會議調查結果「性騷擾成立」,予以被申訴人申誡一次的行政懲處,且提報去年12月15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針對歐女質疑考績被打丙等,僑委會表示,考績作業均依法定程序辦理,包括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並由各處室主管6人以上提供綜合評擬意見,並非機關首長一人逕予考核。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規定,年終考績甲等及乙等為「晉級加獎金」,丙等為「留原俸級,不予獎勵」,丁等則為「免職」。僑委會說,因此,考績丙等之獎懲並無剝奪其身分及既有權益。

僑委會重申,駐外人事異動皆基於國家政策及僑區發展之需求,並衡酌個人能力及特質之適任性,依法行政,此非公務人員的個人權益事項,近一年多來駐外任期未逾1年半調會人員,含申訴人歐女計6人,駐外異動與性騷擾申訴事無關。

僑委會並說,當事人早於正式申訴前,即知悉該駐區員額將檢討異動,減派1人。駐外僑務人力有限,每年持續定期通盤檢討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並綜合考量後因地制宜調整;巴西聖保羅地區因近年僑胞人數不增反減,且該地區僑界能量有限,因此恢復僅1位主任之編制,此為政策考量,與性騷擾申訴無關。

僑委會最後表示,希望申訴人能充分理解公務人員相關制度,不再錯誤解讀,並愛惜自己的身體健康,僑委會已派高階主管同仁前往關心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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