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舉證指出,民眾黨更疑似透過網紅發「走路工」,支持柯文哲的網紅於社群平台發文,「首次回饋!十萬元現金」、「參加1/12(五)凱道選前之夜的粉粉,台灣地區交通費來回雙倍回饋給你們~懇請支持柯文哲」,且說明交通費採實報實銷兩倍回饋,明顯已經涉嫌賄選。支持柯文哲竟可獲得參與挺柯造勢顯不相當對價的雙倍利益,已涉嫌賄選,請柯文哲出面說清楚,當初喊沒錢造勢,難道是為了省下來發放「雙倍車資」?
大選律師團黃帝穎表示,原來支持柯文哲,竟可獲得車資的雙倍利益,這顯然是以不相當對價,支持特定候選人,當然涉嫌賄選,更扯的是,這還是在網路上公然賄選。依據最高檢察署賄選犯行例舉,不構成賄選的動員行為應「僅限於提供車輛載運」,但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提供交通費「雙倍」回饋,就涉犯賄選,這並不在最高檢察署賄選例舉的排除範圍。
黃帝穎說,該挺柯網紅以「參與柯文哲凱道之夜為條件」,更明確要求「懇請支持柯文哲」,以提供來回車程的實報實銷、甚至雙倍回饋為對價,顯是為支持柯文哲給付不相當對價的現金,以高鐵北高往返為例,一般票價1490元,網紅給付車資補助外,高雄北上參加挺柯活動者可獲雙倍回饋,等於可多領現金2980元,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的期約賄選,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柯文哲對柯粉期約拿錢上凱道,能否展現守法的態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賴清德要中國善盡社會責任!陳方隅:更貼近中華民國派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