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對於98年6月25日之前產生之違建採拍照列管,違建事實不變;且依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一)、申請書(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1.建築執照。2.建物登記證明。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5.完納稅捐證明。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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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工務局相關單位受理後,將查調相關資料於現場會勘,方能判定是否認定為合法房屋,行政機關受理後,無論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市府強調,地政局長汪禮國表示接獲某平面媒體詢問,有關賴副總統打算把違建房屋捐出做公益信託的相關問題時,已先表明公益信託並非地政局業務,然因地政局職掌土地管理及登記相關業務,面對媒體進一步詢問,汪局長方就業務職掌,進一步對土地及房屋「登記」問題做出說明,並表明對於該案件所在之礦業用地問題,地政局早就多次主動向中央反映,希望能幫礦區民眾解決居住問題,如今卻遭某政黨無限上綱成行政不中立, 對依法行政、戮力奉公的公務人員而言情何以堪?

市府強調,目前尚未獲悉賴副總統所稱欲辦理信託的標的物、方式及用途,待賴副總統明確提出後,市府會依其檢附資料,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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