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馬文君在埔里鎮的700坪莊園建於國有農地,是違建農舍,建築、圍牆等設施無建照及雜項執照;南投縣政府昨天證實,這處地上物經查無使用執照,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通知埔里鎮公所查報後,依規定通知申請補照,依檢附資料審核、評估是否通過。

至於如果無農民身分,為何可在國有農地蓋「農舍」,投縣府說,當事人建築物沒使用執照,就是「蓋在國有農地上的違章建築」,稱不上是經合法程序取得執照的「農舍」。

投縣府建設處告訴中央社記者,當事人建物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通知當事人30天內申請補照,須檢附土地證明文件、設計圖說等資料送審,至於申請人是否為農民則由縣府農業處審查,當事人可併行辦理建物補照、農民身分審查,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須先滿足農業主管機關對於農業區使用相關條件。

建設處說,補行申請執照及補正文件等相關程序一般約需半年,如果補照未通過,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將發給當事人違章建築裁處通知書,列管待拆。

馬文君住處土地是向國產署承租,申請人民國91年申請承租,8年換約1次,目前合約自109年1月1日到116年12月31日;國產署中區分署稍早說,土地91年出租時現場勘查有木造2層樓房屋、庭園等物,符合「基地約」規定給予承租,續約不用再勘查。

中區分署表示,租約區分耕地約、林地約及基地約等內容,馬文君住處承租土地當初已有建築物,是與國產署簽「基地約」,建築物存在無違反租約;不過,如果建築物補照未通過,建物合法程序無法完成,將違反都市計畫法,國產署可能終止租約。

馬文君昨天說,她家老屋是建築面積約40坪木造房屋,是82年7月21日前既有建築物,符合國產署「82721條款」,可出具相關證明、申請承租或購買非公用國有地相關規定,也已依國有財產法申請基地承租租賃契約書在案,並如實繳納租金超過30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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